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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開始寫部落格以來,的確深深感受到在網路上發表言論,當然必須也要秉持著公正客觀的態度來發表言論,可以批判事實,但必須就事論事為原則,切勿做人身攻擊。因為,網路的世界,依然跟真實的世界有所連接。雖然,網路本身具有隱匿與私人的特性,但並非代表其就是可以從事黑暗面勾當的一種利器。

    最近有個部落格新聞,非常直得令人注意,那就是Vinta被警方約談的事件。啪啦部落格站長有篇關於"百分之九十的言論自由-部落客需要知道的言論尺度"值得一讀。

    網路上部落格的言論自由,還是必須先從自身做起。

    -no.827-

    Posted by arielhsiao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3) Trackback(0) Hits(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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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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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哇,謝謝你的分享,我還不知道這事呢!



      我同意你的看法,所以我在PO出自己一些看法時,

      不把相關人事物曝光,也是有這種考量



      雖然有朋友建議應該把惡質公司/廠商的名稱PO出來

      以免更多人受害....



      覺得很多事是「兩難」的朝顏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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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格格,



      這的確是個兩難的問題, 因為只要公佈了人名或公司的名稱PO出來, 這可能就會牽

      涉到對方的隱私權問題, 所以, 的確是很難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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