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4

自從上個月,2 月 21 日,完成了市政府「結婚面談」到 3 月 14 日,期盼已久的警察先生,終於來訪了。等待了 21 天,剛好整整個三個星期呢。而這一天,剛好是白色情人節,把我生平的第一次到警察局作客」就奉獻給比利時這個國家了

記得,那個時候,我正在閣樓,準備要上網回覆網誌的留言,突然間,樓下門鈴響了。當我小跑步衝到樓下,開門一看到是個大肚腩警察先生站在我家門口,立即了然於心,這位警察一定是前來做身家調查囉!~

我正開心,微笑禮貌表示開口第一句話,說:「Good afternoon, nice to meet you.

但是,警察先生的表情好嚴肅,話不多說,直接進入正題:「Good afternoon. 你的結婚申請文件,有個大問題,所以,時間才會拖這樣久!」而且,直接表明要我出示護照給他看,然後就把我的護照扣住,不還給我,並且要我準備自己一下,因為他那一天來的目的,就是要「邀請」我去警察局一趟!

「去警察局!~有沒有搞錯!~這下代誌大條了!~只是一般平民結婚而已,應該不會搞到這麼大吧?!不是說家裡查看一下就好了嗎?現在,還被『邀請』到警察局。 T先生因為上班去了,只有我一個人在家,要我一個人面對這樣的事情,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處理得來?!」我心裡不斷的狐疑著

不過,那個當下,大肚腩警察先生的態度雖然平和,但是語氣堅定強勢的讓人似乎不得不遵守他的意思去做,我後來,跟警察先生說:「那麼,我打個電話給T先生,你跟他說明一下,你準備要邀請我去警察局一趟,然後,後續情形怎樣,那就再說好了

我就撥了通電話給T先生,讓T先生知道這一切的時候,他也是掛心了一下,但是由於他最近負責的那個大客戶案子,也讓他走不開,所以,最後交代我,說:「不管如何,看情形最後如何,一定要給他一個電話,他才會放心

於是,我被帶上了「警車」(囚車?)。大肚腩警察先生,非常禮貌的幫我開車門/關車門(我也配合地,頭一低,就自行進入車內),但是外加一道「鎖車門」的動作,然後在路途中,警察先生跟我說:請不要觸碰車門唷!雖然,你被鎖住了,但是,請不要認為自己變成了個犯人唷!」這個時候,警察先生說話的語調,開始露出了笑意。(怪怪!這笑意中是達成任務的快感?還是要讓我緩和一下緊張的氣氛?)

到了警察局之後,警察先生,要我先做筆錄,然後,我被帶到「地下室,更是可怕!是一間間的監獄監獄旁邊有個小房間,我被指示進入小房間,然後,警察先生拿出相機,要我站在那個有著身高標示的版子前面,拍了幾張照片,然後又忙碌地低頭調著油墨,然後,要我把手伸出來,壓指紋與蓋手印,紀錄建檔起來。在「地下室,前後待了大約 20 多分鐘





再來,又被帶回到警察先生的辦公室,然後,我才發現,原來外事警察單位,看到我護照上面 2004 年已經失效的歐盟申根簽證(那是兩年半前入境歐盟準備申請學生簽證用的),以為我是屬於沒有簽證的非法居留,所以,對我們申請結婚的案件,才調查的如此詳細而為何比利時外事警察單位不知道我有荷蘭的學生簽證呢?原因就出在,荷蘭的學生簽證是一張「卡」,不是貼紙可以貼在護照上,而且,當初市政府要求我提供「台灣護照」作為文件的提供時,並沒有要求我一並提供「荷蘭的學生簽證所以,市政府沒有特別要求,我也就沒有雞婆的刻意拿出來結果,就是因為這樣,被誤認為是「非法居留」兩年半,真的是非常冤枉啊!

後來,我出示
「荷蘭的學生簽證」之後,外事警察單位在十分鐘後,就馬上通知說,我的「荷蘭學生簽證」是被比利時政府所承認的,一切都沒有問題,我們最後一個階段的「申請結婚手續」馬上就跟著被承認,可以通過了





還是很想大叫一聲:挖哩咧!~這真.真.真.是太扯了!我都已經被拍照建檔/壓指紋手印/大費周章的作筆錄兩個半小時等等之後,就因為一張「荷蘭學生簽證」,十分鐘後,就馬上承認我在比利時的合法性,為何當初 市.政.府.不.早.跟.我.說.呢?!





好唄!看在,後來警察先生,特地再開車專車送我回家的份上(回家一路上,大肚腩警察先生竟然一直跟我開玩笑,與送我去警局的嚴肅態度完全不一樣呢!),就當作是「白色情人節」這一天,比利時警察局半日遊好了!

-no.827-

PS 1. 上方照片,就是在我回家的路上,在警車後座,偷拍下來的情景 可以看到,這警車的後座與前座,中間有透明玻璃隔開的唷!

PS 2.  我們在比利時的 Mechelen 市政府申請結婚手續,在一開始的時候,市政府人員就沒有給過我們充分且正確的訊息,所以讓我們一再地碰壁遇到麻煩後,才知道要回頭問有關下一步必須準備的東西或文件,尤其,這一天的「警察局半日遊」事件發生後,T先生後來跟我說,連他自己都覺得有點不好意思,比利時國家怎麼可以這樣對待一個外國人?!

PS 3. 在這一場誤會冰釋之後,市政府竟然在今天主動積極的打電話給我們,跟我們說:歡迎我們隨時到市政府去約定公證結婚的日子!
電話中,市政府人員非常好心的提供我們消息,還特別強調,最好跟一位「英/荷翻譯人員」偕同一起到市政府來約定公證結婚的日子唷
T先生反問說:「到市政府,約定日子,我們兩個人去就可以了。要到公證結婚當天,應該才需要英/荷翻譯人員偕同一起出席吧?!(這次T先生終於學聰明了!)
電話那一頭的辦事員,回答說:「對厚!~~好吧!那你們兩個人一起來,就可以了」.......

...T先生跟我的臉上,浮出了隱約的三條線。而我心裡幹聲不斷,真是夠了!!!...(市政府的辦事員到了最後階段,還堅持地要跟我們繼續的耍寶莊孝維下去~~~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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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ielhsi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