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覺察,是一種美德。
學習認錯,是一種必要。

最近開始寫一些評論的文章,也觀察著其他人對評論文章的寫法與其反應,我發現通常寫著評論文章之前,大多有某種程度的前提假設與基本立場,然後基於這個前提發表作者之論點。如果,前提假設與立場讀者已經不認同,當然作者所發表出來的論點也就無法說服讀者。不過,這也無傷大雅,畢竟這是一個自由言論的社會,每個人都可以發表其意念,我想,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或者傷風害俗之事,基本上,亦無須大驚小怪。這是一個民主社會基本常識,就算要到學校學這民主社會的知識,只要是高中職校以上,上民法的第一堂課,老師應該都有說得很清楚明白吧!

所以,如果在網路上看到自己不贊同的言論,頂多略過不詳加閱讀,我是不會白目到去留言批判作者的是非,因為作者會發表評論的時候,多少基於某種程度的事實,再加上其作者的觀點與見解,如果因自我一時的衝動,留下激烈偏頗的個人言論,搞不好到最後還會暴露自身的缺點與短處;再者,如果自己應用的理論錯誤、或者提不出更具說服性的證據的話,那更有可能遭受被人譏笑的風險,讓其他人一起看著笑話。

還有發現一種讀者,當知道自己發表的意見沒有被接受,因為所提出來的論點過於偏激無法說服作者,然後"丟臉轉生氣",而後轉向在其自己的部落格裡發表"對人不對事"牽扯其他非關原事件的批評,真是無疑表露出其自身的心胸狹隘之小人行徑。當然,我是不會做這樣的事,因為不管是在實際的生活上、虛擬的網路上,我還是會保有做人的基本禮儀、還有父母的家教成功,也讓我懂得禮貌待人的重要。

那麼,讀者也是有權利不閱讀自己不喜歡的文章,就像網路上,有一種"許可式行銷",也是要讀者許可後,行銷廣告才會出現。所以,既然讀者自己已經點閱到自己不認同的文章,那就再點閱下一則文章即可,無須大驚小怪吧!?如果,真的看不過去,那就保持禮貌給予意見,這樣也是一種為人的高尚風度,有智慧的作者還會感激讀者的認真閱讀與專業指教呢。

這就讓我想起了,自身的自我覺察能力,可以時時的提醒自己、認識自己、了解自己,讓自己的眼睛在看著別人的同時也看著自己,才不會失了自己的言行舉止,跌了股還不自知。我還記得以前看著吳淡如的一本書提到:人也真的是種很奇怪的動物,自己很不喜歡某種人,常常給予意見與批評,但是偏偏自己後來卻變成了討厭的那種人。

很妙吧?!

自我覺察,是一種美德。想想自己再看看別人,這個很重要囉!有一句話也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樣來覺察著自己,應該不會很難唄?!

如果,發現自己的言行舉止失了分寸,學習認錯,應該也是一種必要。這也表示,看到了自己的缺點,願意為自己的行為失當負責。這樣也可讓對方了解,自己不會再犯相同的錯誤,更表現出此人落落大方的坦然態度。後來,也會發現,原來,學習認錯之後,反而會得到更多的支持呢。

-no.827-

PS. 有感而發的評論文章囉。
PS. 照片說明:比利時。魯汶。火車站前的日光廣場,充滿陽光的午後,小酒館外撐起了洋傘,讓人盡情享受歐洲難得的熱情太陽。照片攝於200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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